第一條(目的)
本條款旨在,cocorndessert.com(電子商務經營者)運營的網上商城(以下簡稱“商城”),為用戶提供網絡服務(以下簡稱“服務”),制定本條款的目的是為了規定商城和用戶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事項。 ※「在利用PC通訊、無線等技術的電子商務上,只要不違背其原則,準用該條款。

第二條(定義)
① “商城”是指公司為了向用戶提供財貨或服務(以下簡稱“財貨等”)而設置的虛擬營業場所,以便 用戶利用電腦等信息通訊設備進行財貨等的交易。“商城”同時也表示經營虛擬商城的經營者。
② “用戶”是指進入“商城”網站,根據本條款享受“商城”提供的服務的會員及非會員
③ “會員”是指通過向“商城”提供個人信息,註冊為會員者,是指可持續地獲得和利用“商城”提供的 信息者。
④ “非會員”是指未加入會員,而利用“商城”提供的服務者。

第三條(條款等的明示和說明及修改)
① “商城”將本條款的內容和商號及代表的姓名、營業場所所在地地址(包括可處理消費者投訴之 處的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電子郵箱地址、公司註冊號、通信銷售業申報號、個人信息 管理責任人等信息,刊登在商城網站的首頁,方便用戶了解。條款的內容,用戶可通過鏈接窗口 瀏覽到。
② 條款所規定的內容中,如撤銷訂單、配送責任、退款條件等重要的內容,“商城”須在用戶同意本 條款之前,向用戶提供鏈接窗口或提示窗口,使用戶能夠了解並確認該內容。
③ “商城”在未違背電子商務等中的保護消費者相關法、條款規制相關法、電子交易基本法、電子署 名法、促進利用信息通信網等相關法、訪問銷售等相關法、保護消費者法等相關法律的範圍內, 可修改本條款。
④ “商城”在修改條款時,將明示適用日期及修改事由,並與現行條款壹同,於適用日7天前至適 用日前壹天,公布於商城網站的首頁。若條款變更不利於用戶,至少於適用日30天前公告,並將 修改前的內容和修改後的內容進行明確的比較,以便用戶知曉。
伍 “商城”修改條款時,該條款只適用於該條款適用日期之後簽訂的協議,於之前簽訂的協議仍適用 修改前的條款。若已簽協議的用戶,自願適用修改之後的條款,並在根據第3款修改的條款公告 期間,發函至“商城”,獲得“商城”同意之時,適用修改之後的條款。
⑥ 該條款未定事項及該條款的解釋,遵循電子商務中保護消費者相關法、條款規制相關法、公平 交易委員會所制定的電子商務中保護消費者的方針及相關法令或慣例。

第四條(提供及變更服務
① “商城”執行如下業務。1.提供財貨或勞務信息及簽訂購買協議。2.配送訂購的財貨或勞務。3.其他“商城”所規定的業務。
② 當財貨或服務缺貨或技術配置有變化時,“商城”可變更將根據協議提供的財貨或勞務的內容。 此種情況下,將變更的財貨或勞務內容及提供日期,公布於刊登有目前的財貨或勞務內容之處。
③ “商城”與用戶簽訂的服務內容,因財貨等的缺貨或技術配置的變化而發生變化時,立即將其事由 按用戶可接收的地址通知用戶。
④ 若發生前壹款所述內容,“商城”將賠償用戶所蒙受的損失,不過可證明“商城”並非有意或無過 失時除外。

第五條(中止服務)
① 當維修、更換電腦等信息通信設備及出現故障、通信中斷等情況時,“商城”可暫停服務。
② 因發生第1款所述內容,造成服務壹時中斷,用戶因此蒙受損失時,“商城”將賠償用戶的損失, 不過可證明“商城”並非有意或無過失時除外。
③ “商城”因轉換經營項目、放棄經營、公司之間的合並等原因,無法提供服務時,將按第8條的 規定通知用戶,並按起初“商城”提示的條件,補償消費者。“商城”未公示補償標準等內容時,將用 戶的積分或儲蓄余額等折算成“商城”通用的現貨或現金,支付給用戶。

第六條(註冊會員)
① 用戶按“商城”規定的格式填寫會員信息,並表明同意該條款,方可申請註冊會員。
② 用戶按第1款內容申請註冊會員時,除下列情形之外,均接納其為會員。1.申請註冊者,曾根 據該條款第七條第3款,喪失過會員資格者。但喪失會員資格已逾三年,“商城”同意其重新註冊 會員者除外。2.註冊內容不真實,有遺漏、誤記等情況。3.若該用戶成為會員,被視為在技術方面 將對“商城”造成顯著影響的其他情況。
③ 註冊會員協議生效日期,以“商城”的承諾傳達到會員處為準。
④ 會員登記事項有變動時,應在壹定時間內,以修改會員信息等方式通知“商城”該變動情況。

第七條(退出會員及喪失會員資格等)
① 會員可隨時向“商城”申請退出會員, “商城”將立即辦理會員退出手續。
②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壹時,“商城”有資格限制及中止其會員資格。
1.會員註冊時提供的個人資料不真實
2.不在限期內支付會員在“商城”購買的財貨等的價款,或其他“商城”相關的會員本人應承擔的債務
3.妨礙他人利用“商城”或盜用他人信息等,對電子商務秩序造成威脅
4.利用“商城”做出違反法令或本條款所禁止的行為,或做出違反社會公德及公共秩序的行為。
③ “商城”限制、中止其會員資格後,若出現2次以上相同的行為,或其事由在30天之內未得到 改正,“商城”有權取消其會員資格。
④ “商城”取消其會員資格時,將註銷其會員註冊。若發生此情況,“商城”將通知該會員,並在註銷 會員註冊前,給予該會員30天以上的辯解期間。

第八條(通知會員)
① “商城”向會員發通知時,可發到會員與“商城”事先約定的指定電子郵箱裏。
② “商城”向非特定多數會員發通知時,在“商城”公告欄上公告壹周以上,以代替個別通知。但對會 員本人的交易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將個別通知。

第九條(下訂單)
① “商城”用戶按如下方法或按與此類似的方法在“商城”下訂單,“商城”須向用戶提供下列內容, 並使用戶易於了解該內容。
1.搜索及選擇財貨等的方法
2.輸入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或移動電話號碼)等的方法
3.確認條款內容、限制撤銷訂單的服務、與配送費、承擔安裝費等相關內容的方法
4.表示同意該條款,表示確認或拒絕上述3號事項的方法(如:點擊鼠標)
5.財貨等的訂購方法及確認方法,或表示同意“商城”確認相關事項的方法
6.支付方式的選擇
② “商城”需要向第三方提供或委托用戶的個人信息時,需要在用戶下訂單時獲得同意,會員註冊時 不會提前取得全面同意.此時”商城”需要向用戶明示所提供的個人信息項目,信息獲得方,信息獲得 方的個人信息使用目的與保留 / 使用時間等.但是會依據 信息通信網利用促進及信息保護等相關法 律第25條第1項遵從關於個人信息委托處理等相關法令的不同規定

第十條(協議生效)
① 用戶按第9條內容申請訂購時,若屬於下列各項,“商城”可不接受其訂購。但與未成年人簽約 時,須告知:如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取消訂購協議。
1.註冊內容不真實,記錄有誤、有遺漏
2.未成年人購買煙、酒類等青少年保護法明令禁止的財貨及勞務
3.接受其訂購,被視為在技術上將顯著阻礙“商城”經營
② “商城”以第十二條第1款的通知方式,將承諾傳達到用戶處時,被視為協議生效。
③“商城”的承諾意向表示中,應包含確認用戶訂單及能否銷售的信息,還應包含修改、撤消訂單相 關的信息等。

第十一條(支付方式)
在“商城”購買的財貨或勞務等價款的支付方式,可在下列各項方法中任選。無論用戶選擇何種支付 方式,“商城”均不得以任何名目加收與付款方式有關的手續費。
1.手機銀行、網上匯款、電子郵件匯款等各種轉賬方式
2.預付卡、直付卡、信用卡等各種用卡支付方式
3.在線無存折匯款
4.使用電子貨幣支付
5.貨到付款
6.使用積分等“商城”支給的分數支付
7.使用與“商城”簽約或“商城”認同的商品券支付
8.使用其他電子支付方法等支付價款

第十二條(確認訂單通知、訂單的變更及撤銷)
① “商城”接到用戶的訂單後,向用戶發出確認訂單通知。
② 收到確認訂單通知的用戶,若發現通知內容與訂購內容不壹致,可立即請求變更或撤銷訂單,“商城”在配送前接到用戶的請求時,應按用戶的請求辦理。若已支付價款,按第15條的撤銷訂單 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財貨等的配送)
① “商城”與用戶就配送時間無另外的約定時,自用戶訂購之日起,14天之內配送財貨等,這壹期 間,“商城”采取訂做、包裝等其他必要的措施,以保證配送時間。“商城”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訂購價 款時,自收款之日起,於2個營業日之內,采取相應的措施。此時,“商城”還采取措施,使用戶 能夠確認財貨等的提供流程及進行情況。
② “商城”將明示用戶所購財貨的配送方法、各種配送方法中配送費的負擔者、各種配送方法所需時 間等。但 “商城”可證明其並非故意或無過失時除外。

第十四條(退款)
“商城”因缺貨等原因,無法移交或提供財貨等時,立即通知用戶該原由;若已收價款,自收款之後 的3個營業日之內,退款或采取退款措施。

第十五條(撤銷訂單等)
① 與“商城”簽訂購買協議的用戶,在收到確認訂單通知後的7天之內,可撤銷訂單。
關於財貨的購買與”商城”簽訂合約的用戶,根據電子商務中保護消費者的方針及相關法令及慣例第13條第2項,可以自收到書面訂單內容的當天起(財貨供給晚於收到書面訂單時,以供貨日或收到財 貨的日期為準)7日內撤銷訂單.但,電子商務中保護消費者的方針及相關法令及慣例與撤回訂單情況 有所不同時會遵循同等相關法律法規.
② 用戶收到財貨等後,若出現下述1款的情形,不可退貨及換貨。
1.財貨等滅失或損毀,責任在用戶(但為確認財貨等的內容,而損毀了包裝時,可撤銷訂單。)
2.因用戶使用或消費財貨等,其價值顯著減少
3.因時間的經過,財貨等顯著貶值,難於再銷售 
4.可復制成性能相同的財貨等,而其原件財貨等的包裝被損毀
③ 屬於第2款第2號或第4號的情形時,若“商城”事先未將限制撤銷訂單等實事公布於消費者易 看見之處,或未采取提供試用商品等措施,用戶撤銷訂單將不受限。
④ 盡管有第1款及第2款規定,但“商城”履行的財貨等的內容不同於標示、廣告的內容或協議內 容時,用戶自收到該財貨等之日起,3月之內,或自獲知該實事或可獲知該實事之日起,在30天 之內,可撤銷訂單。

第十六條(撤銷訂單等的效果)
① “商城”自用戶處收到所退財貨等時,在3個工作日之內退還已收價款。若“商城”拖延退款時間, 將按電子商務中保護消費者的方針及相關法令及慣例第21條2項規定乘以延期利率支付於用戶 。
② “商城”退還上述款項時,若用戶使用信用卡或電子貨幣等手段支付財貨等的價款,“商城”應迅速 與提供該償付手段的業者聯系,要求停止或取消要求支付財貨等的價款。
③ 若撤銷訂單,返還已收到的財貨等所需費用,由用戶承擔。“商城”不向用戶以撤銷訂單為由進 行索賠。但因履行的財貨等的內容不同於標示、廣告的內容或協議內容而撤銷訂單時,返還財貨等 所需費用,由“商城”承擔。
④ 若用戶接收財貨等,需付配送費,“商城”要明示撤銷訂單時所發生的費用由何方承擔,並使用 戶易於了解。

第十七條(個人信息保護)
① “商城”收集用戶的信息時,收集履行定購協議所需最少量的信息.
② ”商城”不會在會員註冊時提前向用戶收集履行購買協議所需的信息.但為了保證相關法令的義務 履行,在購買協議簽經過必要的本人確認收集所需的少量信息的情況除外.
③ “商城”在收集並使用用戶個人信息時需要告知用戶其目的並征得用戶同意.
④ ”商城”不得將個人信息用於收集目的之外的其它用途,產生新的使用目的或向第三方提供信息時,需要在使用與提供階段告知用戶其目的及取得用戶同意.但與相關法令法規內容不同時例外. 伍 根據第2款和第3款的內容,“商城”收集個人信息須征得用戶同意時,應將個人信息管理責任人的身份(所屬、姓名及電話號碼、其他聯系方法)、收集信息的目的及使用目的、向第三者提供信息的有關事項(獲得信息者、提供目的及將提供的信息內容)等,根據促進利用通信網絡等相關法第22條第2款規定的事項,事先明示或公布。用戶可隨時撤回該同意意見。
⑥ 用戶可隨時閱覽“商城”保留的本人個人信息,個人信息有誤時,可隨時要求更正,“商城”有義務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當用戶要求更正錯誤的個人信息時,其錯誤被更正前,“商城”不得使用該個人信息。
⑦ ”為保護個人信息,“商城”的個人信息管理人員應遵循最小化的原則。用戶因包括信用卡、銀行 賬戶等用戶個人信息的丟失、被盜、泄露、偽造等原因而蒙受損失時,“商城”承擔全部責任。
⑧ 商城”或從“商城”獲得個人信息的第三者,已達到收集目的或獲得個人信息的目的時,應及時毀 棄該個人信息.
⑨ 關於個人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提供”商城”不會提前設置可以進行選擇的同意欄。並且當用戶拒絕同意個人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提供時需明示受到限制的服務內容.除必填項目外,用戶拒絕同意相關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提供不會影響會員註冊等服務的提供。

第十八條(“商城”的義務)
① “商城”不得做出法令和本條款禁止的行為或違反社會公德和秩序的行為,應按該條款中的規定, 竭盡全力穩定地提供財貨和勞務。
② 為了保障用戶安全地使用網絡服務,“商城”須配備保護用戶個人信息(包括信用信息)的保安系 統。
③ “商城”為商品或服務做的廣告,當屬於《標示、廣告的公正化相關法》第三條中規定的不當標示、 廣告,而因此導致用戶蒙受損失時,承擔賠償責任。
④ “商城”不得向用戶發送用戶無意接收的,以營利為目的的廣告性電子郵件。

第十九條(保護會員的ID及密碼的義務)
① 除第十七條中的情況外,管理ID和密碼的責任在會員本人。 
② 會員不可讓第三者使用自己的ID和密碼。
③ 會員發現自己的ID及密碼被盜或被第三者使用時,應立即向“商城”通報。“商城”提供相關指南 時,應按指南操作。

第二十條(用戶的義務)
用戶不得做出如下行為:
1.註冊或變更個人信息時,註冊虛假信息
2.盜用他人信息
3.變更刊登在“商城”的信息
4.傳輸或刊登“商城”規定的信息範圍之外的信息(電腦程序等)等
5.侵犯“商城”其他第三者的著作權等知識產權
6.損傷“商城”其他第三者的名譽或妨礙業務
7. 在“商城”上傳、展示淫穢或暴力性留言、視頻、音頻和其他違反社會公德和秩序的信息。

第二十壹條(“連接‘商城’”與“被連接‘商城’”之間的關系)
①上一級“商城”與下壹級“商城”通過超鏈接(例:超鏈接的對象包括文字、圖像及視頻等)方式相 連時,前者稱“連接‘商城’”,後者稱“被連接‘商城’”(網站) 。
② “連接‘商城’”對“被連接‘商城’”單獨向用戶提供財貨等進行的交易,不付擔保責任。“連接‘商城’”已將此信息明示於首頁或提示窗口,那麽,“連接‘商城’”對其交易不付擔保責任。

第二十二條(著作權的歸屬以及轉載限制 )
① 由“商城”作成的著作物的著作權、其他知識產權,歸屬 “商城”所有 。
② 用戶不得未經許可,以贏利為目的,擅自把“商城”所屬的知識產權信息進行翻錄、傳輸、出版、 印發、傳播等,或讓第三者使用。
③“商城”使用屬於用戶的著作權時,應根據約定,向用戶通報。

第二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措施)
① “商城”設立並運營受害補償處理機構,以便反映用戶提出的正當意見和不滿,並處理補償用戶 損失業務。
② “商城”優先處理用戶提出的不滿事項及意見,但若難以迅速處理,應及時向用戶通報其事由和處 理日程。
③ “商城”與用戶發生電子商務糾紛,用戶向“商城”索賠時,可交由公正交易委員會或由市、縣委托的調停機構調停解決。

第二十四條(審判權及準據法)
① “商城”與用戶之間發生電子商務糾紛而提起訴訟時,向當時用戶所在地的法院提訴 ;用戶無地 址時,受居住地地方法院專屬管轄。提訴時,用戶地址或居住地不確切,或用戶居住在國外時, 向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管轄法院提起訴訟。
② “商城”與用戶之間發生的電子商務訴訟,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附則(實施日期)本條款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

第十六條(撤銷訂單等的效果)
① “商城”自用戶處收到所退財貨等時,在3天之內退還已收價款。若“商城”拖延退款時間,將按 公正交易委員會規定並頒布的拖延利率計算利息,與應退價款壹並計算支付。
② “商城”退還上述款項時,若用戶使用信用卡或電子貨幣等手段支付財貨等的價款,“商城”應迅速 與提供該償付手段的業者聯系,要求停止或取消要求支付財貨等的價款。
③ 若撤銷訂單,返還已收到的財貨等所需費用,由用戶承擔。“商城”不向用戶以撤銷訂單為由進行 索賠。但因履行的財貨等的內容不同於標示、廣告的內容或協議內容而撤銷訂單時,返還財貨等 所需費用,由“商城”承擔。
④ 若用戶接收財貨等,需付配送費,“商城”要明示撤銷訂單時所發生的費用由何方承擔,並使用 戶易於了解。